平博体育规则,平博体育,平博真人,平博棋牌,平博彩票,平博电竞,平博百家乐,平博电子,平博游戏,平博体育官方网站,平博体育官网入口,平博体育网址,平博体育靠谱吗,平博体育app,平博app下载,平博投注,平博下注,平博官方网站,平博最新入口,平博体育平台推荐,平博体育平台赛事,平博赛事,平博在线体育博彩,平博足球博彩,平博足球投注,平博娱乐场随着互联网技术的飞速发展,传统的线下赌博逐渐转为网络赌博,赌场也从有形的场所转 换为虚拟的网络空间。相较于传统的开设赌场行为,网络赌场具有隐蔽性强、传播范围广、参 与人数多等特点,严重扰乱了社会经济秩序和社会管理秩序。通过对开设赌场罪,尤其是网络开设赌场罪的深入研究,能够帮助公众更好地理解该罪名的法律内涵、司法实践中的认定标准 以及相关法律规定,从而在日常生活和法律工作中准确识别此类犯罪行为,促进法治建设。
根据《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以营利为目 的,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赌博网站,或者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的,属于刑法第三百 零三条规定的 “开设赌场”。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等传输赌博视频、数据,组织赌博活 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属于 “开设赌场” 行为:建立赌博网站并接受投注的;建立赌博 网站并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的;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并接受投注的;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 的。这一定义明确了网络开设赌场罪在行为方式上的具体表现,将传统开设赌场罪的概念延伸 至网络空间。
与聚众赌博相比,网络开设赌场具有更明显的组织性和开放性。聚众赌博一般是由特定人 临时召集多人进行赌博,人员相对固定,赌博场所和时间具有临时性。而网络开设赌场则是建 立起一个可供不特定多数人随时参与赌博的平台,持续时间较长。比如,王某在自己家中定期 召集亲朋好友进行麻将赌博,每次赌博由王某组织,参与者基本固定,王某从中抽取少量茶水 费,这种行为属于聚众赌博。王某的行为只是偶尔组织特定人群赌博,与李某搭建网络赌博平 台面向不特定人群的网络开设赌场行为有着本质区别。
对于辩护人而言,准确区分聚众赌博与开设赌场的行为至关重要。从刑罚设置来看,开设 赌场罪的量刑通常较重,情节严重时可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而聚众赌博 构成赌博罪,一般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若能通过辩护将罪名从开 设赌场罪变更为聚众赌博所对应的赌博罪,对当事人量刑将极为有利。例如在一些案件中,行 为人虽然组织了多人赌博,但从行为特征上更符合聚众赌博的临时性、特定性,辩护人通过收 集证据证明该行为缺乏开设赌场的稳定性、开放性和组织性,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较轻罪名和 量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网络赌博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 的意见》进一步明确了 “情节严重” 的情形: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 3 万元以上的;赌资数额累计达到 30 万元以上的;参赌人数累计达到 120 人以上的;建立赌博网站后通过提供给他人 组织赌博,违法所得数额在 3 万元以上的;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违法所得数额在 3 万元 以上的;为赌博网站招募下级代理,由下级代理接受投注的;招揽未成年人参与网络赌博的; 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明知是赌博网站,而为其提供下列服务或者帮助的,属于开设赌场罪的共同犯罪,依照刑 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处罚:为赌博网站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空 间、通讯传输通道、投放广告、发展会员、软件开发、技术支持等服务,收取服务费数额在 2 万元以上的;为赌博网站提供资金支付结算服务,收取服务费数额在 1 万元以上或者帮助收 取赌资 20 万元以上的;为 10 个以上赌博网站投放与网址、赔率等信息有关的广告或者为赌 博网站投放广告累计 100 条以上的。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数量或者数额达到前款规定标准 5 倍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的 “情节严重”。
对于 “明知” 的认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行为人 “明知”,但是有证据证明确 实不知道的除外:收到行政主管机关书面等方式的告知后,仍然实施上述行为的;为赌博网站 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空间、通讯传输通道、投放广告、软件开发、技术支 持、资金支付结算等服务,收取服务费明显异常的;在执法人员调查时,通过销毁、修改数 据、账本等方式故意规避调查或者向犯罪嫌疑人通风报信的;其他有证据证明行为人明知的。
在对网上开设赌场共同犯罪进行处罚时,根据各犯罪嫌疑人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进行 区分。主犯通常是在犯罪活动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对其按照其所参与的或 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从犯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犯罪分子,对于从 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如果有开设赌场的犯罪嫌疑人尚未到案,但是不影响 对已到案共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犯罪事实认定的,可以依法对已到案者定罪处罚。
(一)关于赌资数额的认定 在司法实践中,赌资数额的认定是关键要点之一。通过计算机网络实施赌博犯罪的,赌资 数额可以按照在计算机网络上投注或者赢取的点数乘以每一点实际代表的金额认定。例如,在某起网络赌博案件中,犯罪嫌疑人张某运营的网络赌博平台采用虚拟点数投注方式,玩家充值 100 元可获得 1000 个虚拟点数,每个点数可用于投注 1 元的赌博项目。经司法机关调查,该 平台累计投注点数达 500 万个,那么根据上述认定方式,赌资数额即为 500 万元。司法人员通过对平台服务器数据的提取和分析,准确掌握了玩家的投注记录和点数与金额的换算关系, 从而确定了赌资数额,为案件的定罪量刑提供了重要依据。
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并接受投注是网络开设赌场罪的常见行为方式。对于代理行为的认 定,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判断。首先,要看行为人是否与赌博网站存在明确的代理关系,如是 否签订代理协议、接受赌博网站的业务指示等。其次,要考察行为人是否实际实施了接受投注 的行为,包括为玩家提供投注渠道、接收玩家投注资金等。例如,犯罪嫌疑人赵某与某境外赌 博网站签订了代理协议,按照协议约定,赵某在国内通过社交软件、论坛等渠道推广该赌博网 站,并为玩家提供注册链接和投注指导。玩家通过赵某提供的链接注册并进行投注后,赵某可 从玩家的投注金额中获取一定比例的提成。赵某不仅与赌博网站有明确代理关系,还实际实施 了接受投注的行为,其行为被法院认定为构成网络开设赌场罪的代理行为。此外,即使没有明 确的书面代理协议,但如果行为人长期、稳定地为赌博网站招揽客户、接受投注,也可能被认 定为事实上的代理。
在判断是否属于 “情节严重” 时,司法裁判并非仅依据单一的数额或数量标准,而是进行 综合考量。除了抽头渔利数额、赌资数额、参赌人数等明确规定的情形外,还会考虑犯罪行为 的社会影响、对参与者家庭和社会造成的危害后果等因素。比如,在某网络赌博平台案件中, 该平台虽然抽头渔利数额和赌资数额未达到 “情节严重” 的硬性标准,但该平台吸引了大量未 成年人参与赌博,导致部分未成年人沉迷赌博,荒废学业,给这些未成年人及其家庭带来了极 大的伤害,在社会上造成了恶劣影响。法院在审理时,综合考虑这些因素,认定该网络赌博平 台的运营者构成情节严重的网络开设赌场罪。同时,对于多次实施网络开设赌场行为、犯罪手 段恶劣等情况,也会作为加重情节予以考虑。
在网络开设赌场案件中,电子证据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电子证据包括网络赌博平台的服 务器数据、玩家的聊天记录、资金交易记录等。司法机关在采信电子证据时,需要确保其来源 合法、内容真实、与案件具有关联性。例如,在某起网络赌博案件中,司法机关通过合法的技 术侦查手段获取了网络赌博平台的服务器数据,这些数据详细记录了平台的运营情况、玩家的 注册信息、投注记录以及资金流向等。同时,通过对玩家之间聊天记录的提取和分析,发现了 玩家讨论在该平台赌博的内容以及与犯罪嫌疑人沟通投注事宜的记录,进一步印证了犯罪事 实。这些电子证据来源合法,经专业电子数据鉴定机构鉴定,数据未被篡改,且与案件紧密相 关,最终被法院采信,成为认定犯罪嫌疑人构成网络开设赌场罪的关键证据。